THE DEFINITIVE GUIDE TO 產強積金

The Definitive Guide to 產強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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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行提交或由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破產人頒布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個案。

是不會的。 雖然當事人獲解除破產,但受託人日後仍會繼續管理其相關資產,所以要留意這項破產壞處。

登入積金局官網下載並填妥相關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或直接向受託人索取表格

本文歸納有關破產的資訊,助你了解破產程序、破產的好處、所牽涉的費用等,你亦可以了解如遇上財政困難,除申請破產外,亦可以其他方法舒緩債務。若你是因為卡數較高,亦可考慮申請結餘轉戶貸款。

債務重組與破產是兩種不同的財務處理方式,它們在多個方面有所不同。以下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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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破產人或會被檢控。

不過,解除破產令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已歸屬於受託人管理的破產人資產並不會歸還予破產人,因有關資產有機會被變現還債。此外,破產紀錄會於個人信貸報告的「公眾紀錄」中永久保存,公眾亦可向法庭查詢個人的破產紀錄,因此破產前必須緊慎考慮,想想是否有方法避過沾上這個污點。

買賣已歸屬受託人的財產時,其價格均須根據買賣時有關財產的市值釐定,而財產市值會不時變動。至於破產人在香港以外的財產,受託人會變現破產人在香港和海外的財產。破產人如果隱瞞有關破產人的財產的資料或沒有把破產人的財產交予受託人,即屬違法,可被檢控。如之前所述,財產一旦歸屬受託人,即使破產人已獲解除破產,受託人仍有權繼續管理有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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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積金局不能干預中介人的商業決定、介入純粹有關服務質素而不涉及強積金銷售及推銷活動的問題,或就中介人與計劃成員的爭議指令中介人作出賠償。

警告:投資帶有風險。有關計劃詳情,包括風險因素、費用及收費,請參閱強積金計劃說明書和主要計劃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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